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三公”經費、行政參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主要職能
我辦(局)的前身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隸屬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二級行政單位,機構編制、部門預算均單列。在職人員工資、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公車改革補貼等均由省級財政負擔,合并納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管理核算。公用經費、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經費等專項經費和固定資產也納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管理核算。
2015年6月,為進一步加強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將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更名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調整充實組成人員及成員單位。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前期工作領導小組更名及調整組成人員的通知》(云辦通〔2015〕30號),原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更名為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機構編制和人員情況
按照李江常務副省長2015年10月14日關于同意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列為省本級一級預算單位的批示(《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審批單》辦2015-6541號),我辦(局)已完成相關升級省本級一級預算單位。
《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機構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云編〔2015〕15號)和《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調整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編制的批復》(云編〔2015〕63號)確定我辦(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如下:
我辦(局)下設綜合處、計劃財務處、建設管理處、商務合同處、工程技術處、機電設備處、質量安全處、環境與征地移民處、人事處、審計稽察處10個機構(正處級)。
行政編制50名——主任(局長)1名(正廳級),常務副主任(常務副局長)1名(正廳級),副主任(副局長)4名(副廳級,分別兼任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處級領導職數26名(10正16副),非領導編制18名。截至2015年12月,實有在職公務員13人,無離退休人員。
我辦(局)下設麗江分局、大理分局、楚雄分局、昆明分局、玉溪分局、紅河分局6個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110名。麗江分局事業編制16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大理分局事業編制16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楚雄分局事業編制16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昆明分局事業編制30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玉溪分局事業編制16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紅河事業分局事業編制16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截至2015年12月,無在職事業人員、無離退休人員。
(三)2015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各族人民的百年企盼,是造福云南的千秋偉業,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帶領下我辦(局)與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州市通力協作,全力以赴推進滇中引水工程有關工作。
4月2日,滇中引水工程項目建議書獲國家批復。7月下旬《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由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聯文上報水利部請求審查。8月中旬,水利部規劃總院對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技術審查,并于12月16日出具了技術審查意見報水利部。水利部水規總院初步確定了工程靜態總投資為847.09億元。9月29日,勘察實驗性工程正式動工。
與此同時,我辦(局)還全力配合設立電價附加工作和組建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的相關事宜。完成了辦(局)新辦公地點籌備、辦公設備采購工作,和省發展改革委的經費分離工作。并穩步推進機構組建和干部隊伍建設。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我辦(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即: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無其他事業單位。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我辦(局)2015年度末實有人員編制160人,實有在職公務員13人。無在職事業人員、無離退休人員。根據省本級財政對公務員供養的政策并按照機構更名前的管理模式,截至2015年12月,我辦局在職公務員13人工資、醫保、公積金、養老保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業務均納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2016年1月起,經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開始獨立統發工資。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辦發〔2015〕29號)核定公務用車輛編制3輛,截至2015年末在編實有車輛3輛。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我辦(局)以前年度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當年收入、當年支出、累計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均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自2016年1月起我辦(局)才正式以省直一級獨立單位開展財務管理核算工作。
我辦(局)2015年度收入合計5996.87萬元。其中:
年初結轉和結余5383.23萬元,占89.77%;
財政撥款收入600萬元,占總收入的10.00%;
其他收入(滇中引水前期工作專戶銀行利息收入)13.65萬元,占總收入的0.23%;
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事業收入0萬元;
經營收入0萬元;
附屬單位繳款收入0萬元。
與上年對比,通過云財建〔2015〕200號下達了“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工作經費2015”,增加了財政撥款收入600萬元。主要用于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維持機構日常運轉、新辦公地點籌備和租賃、辦公設備政府采購等工作。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我辦(局)2015年度支出合計3429.5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0萬元;
項目支出3429.54萬元,占總支出的100%;
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共0萬元。
(一)基本支出情況
基本支出為零的主要原因是:根據省本級財政對公務員供養的政策并按照機構更名前的管理模式,截至2015年12月,我辦局在職公務員13人工資、醫保、公積金、養老保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員公用經費下達及支出等業務均納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2016年1月起,經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開始獨立統發工資,并由省級財政下達人員公用經費。故2015年的基本支出包含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
(二)項目支出情況
2015年度用于保障我辦(局)為完成滇中引水前期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務工作的經費支出3429.54萬元。
2015年4月2日,滇中引水工程項目建議書獲國家批復。7月下旬《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由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聯文上報水利部請求審查。8月中旬,水利部規劃總院對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技術審查,并于12月16日出具了技術審查意見報水利部。水利部水規總院初步確定了工程靜態總投資為847.09億元。9月29日,勘察實驗性工程正式動工。
與此同時,我辦(局)還全力配合設立電價附加工作和組建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的相關事宜。完成了辦(局)新辦公地點籌備、辦公設備采購工作,和省發展改革委的經費分離工作。并穩步推進機構組建和干部隊伍建設。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我辦(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11.6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農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設2311.24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4.28%。主要用于推動滇中引水工程項目建議書獲國家層面批復、《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申報。
農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前期工作200.4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6.44%。主要用于推動滇中引水工程項目建議書獲國家層面批復、《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申報。
農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60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9.28%。用于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維持機構日常運轉、新辦公地點籌備和租賃、辦公設備政府采購等工作。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截至2015年末我辦(局),以前年度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當年收入、當年支出、累計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均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2015年度未單獨編制“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也未發生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
(二)“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5年度“三公”經費非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省級發展和改革部門安排的省本級基本建設前期專項)為7.94萬元,其中:
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5.75萬元,占72.42%;
公務接待費支出2.19萬元,占27.58%。
具體情況如下:
未發生公務用車購置,均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主要用于編制內公務用車的日常運行維護等工作。公務接待主要用于接待赴滇實地踏勘調研并參與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的有關全國水利工程專家、學者,全年共接待7批次,91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截至2015年末我辦(局),以前年度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當年收入、當年支出、累計形成的結余(結轉)資金均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
根據省本級財政對公務員供養的政策并按照機構更名前的管理模式,截至2015年12月,我辦局在職公務員13人的工資、醫保、公積金、養老保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員公用經費下達及支出等業務均納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2016年1月起,經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準開始獨立統發工資,并由省級財政下達人員公用經費。
(二)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2015年8月因我辦(局)財務核算管理工作仍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統一核算管理,為保證新辦公地點能盡快投入允準,報請辦(局)領導和省發改委領導批準,以省發改委名義代為辦理了229.46萬元的辦公家具、電子產品等政府采購工作。截至2015年12月末,我辦(局)已完成了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財務賬套、專項資金、債權債務等的分離工作。固定資產的分離工作正在開展,待盤查清晰后共同上報省財政廳資產管理部門,完成固定資產的分離工作。
根據省領導有關指示,并按《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連云賓館出租五號樓的批復》(云財資〔2015〕232號),我辦(局)和連云賓館簽自2015年8月起訂了為期2年的辦公樓租用合同,將連云賓館五號樓作為臨時辦公場所,并遵照合同按期支付租金。
截至2015年末,我辦(局)未發生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情況,也未發生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性活動的情況。
(三)相關口徑說明
1.基本支出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費以外的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3.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三公”經費決算數: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情況說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釋說明的決算相關專用名詞,在此進行說明解釋。